借址登記|智慧型手機與網路普及

借址登記? 隨著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的普及,創業不再像過去一樣昂貴,有很多人進行微型創業,在網上取得工作、開電商等;企業營運也不再需要實體辦公室,但因台灣法令的規定,必須辦理公司登記並有借址登記。

台灣民法及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有住所

依照台灣民法第29條規定,法人以其主事務所所在之處為住所;另外,台灣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,公司以本公司所在之處為住所。根據這兩條法規,成立一間公司必須有一個位址,因此借址登記的意思就是透過借用一個地址來成立一間公司,而創業者通常是利用像是商務中心、甚至是親友的地址來租用。這樣的情況下會不會有違反的顧慮呢?。

借址登記是否違法?

第一,關於借址登記是否違法,只要就行為本身而言,是不會出現違法的情形的,前提是要選擇正當的地點,如商務中心;此外還要到國稅局實際進行登記,就不會有任何違法問題。那在什麼情況下可能出現違法呢?就是在所登記的場所內部出現狀況時,比如說座位與所申請數量差異太大,例如場所實際座位只有50個,但申請的數量卻有500個,這就容易產生虛假的情況。

借址登記|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的流行改變創業模式:台灣法規定登記開立公司須借用地址

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的流行,使得創業不再如同過去那般昂貴;有很多人創立小型企業,利用網路取得工作、開電商等;而企業運作也不再必須物理性的辦公室;然而根據台灣法規定,開立公司必須辦理登記以及申請借用地址。

台灣公司法與民法規定借址情形之檢討

根據台灣民法第29條規定,法人以其主事務所的位置作為住所。此外,台灣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了,公司以有限責任公司所在之處作為住所。因此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,在成立一間公司必須要有一個地址。而利用別人的位址作為創立一間公司的來源,就是「借址」。然而這類情形會不會出現違背相關規定的狀況呢?。

借地登記是否違法?答案:借地登記合法否?

一、關於借地登記是否違法,從行為本身來看不會存在違法的狀況,只要選擇正當的地點、如商務中心;再加上去國稅局進行實際登記就不存在任何適律上的問題了。那麼什麼時候容易誤犯法律呢?就是當所申請的場所內部出現狀況時,比如座位與所申請數量相差太大時——例如實際座位只有50 個卻申請了500 個——就容易造成虛假情形。

借址登記|隨著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的普及

由於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的流行,創立企業的成本大幅降低了;不少人都能夠以微創方式進行生意、在線上接工作、開電子商務之類。而對於企業來說,也不必再需要物理性的工作地點了;然而根據台灣法令規定,開立公司仍然需要辦理公司登記以及申請使用別人位址。

企業成立時是否存在「延攬」的違法情形?

依據《台灣民法》第29條規定,法人必須以主事務所的位子作為住所。再者《台灣公司法》也於第3條1項明定了,各類企業必須以該企業所在之處作為住所。因此根據雙方的法律敘述都表明企業在成立當時必須有一個位址而「延攬」即是利用別人的地方作企業成立之來去。不過如此舉動是否也存在違背相關規定之情形呢?。

「借地登記」是否違規?觀行動本身不存在適律上矛盾

就「借地登記」是否違規而言,從行動本身來看不存在適律上的狀況。只要選擇正當的地方、如商務中心、再到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實際登記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困難了。然而,當承租人施行一些與實際狀況不相干之衝動時(例如座位數量與申請數量相差太大時)就容易誤入歧途了。